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41號)、《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蘇建規字〔2020〕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豐富保證金繳納方式,激發市場活力,決定在我市建設工程項目交易中推行投標保證金電子保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20年6月9日起,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設工程項目,投標保證金可采取電子保函形式遞交,電子保函與紙質保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以項目招標文件條款為準,按照招投標雙方自愿的原則實施。
2、按照工程建設領域“一標段一電子保函”的原則,電子保函生效時間須為所投項目規定的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之前。
3、投標人采用電子保函方式遞交投標保證金的,請先仔細閱讀江陰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站發布的《金融平臺-電子保函(操作手冊)》及相關演示視頻。
4、電子保函申請人和銀行、保險機構對電子保函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5、江陰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保函服務支撐管理平臺,是為企業和銀行、保險機構提供信息溝通、輔助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電子保函申請人支付的費用將直接進入對應銀行或保險機構賬戶,平臺不收取任何費用。電子保函的全部業務均由銀行或保險機構提供。
6、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全面履行保密安全各項規定,嚴把電子保函各個業務環節的風險管控,確保電子保函業務高效、安全、平穩運行。如發現重大風險問題及時向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報告。
如有問題,可聯系平臺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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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