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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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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01404053X/2021-04148 生成日期 2021-12-06 公開日期 2021-12-06
    文件編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公開形式 網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體裁 通知
    主題(一級) 財政、金融、審計 主題(二級) 財政 關鍵詞 經濟,產業,財務
    效力狀況 有效 文件下載
    內容概述 關于印發《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于印發《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新修訂的《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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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江陰市財政局

    2021126

     


    附件

    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

    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規范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陰市本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澄政發〔201878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資金安排

    根據《中共江陰市委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產業強市建設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的若干政策意見》(澄委發〔202136號)(以下簡稱“產業強市30”)等文件精神,市政府設立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與上級切塊資金統籌使用;具體獎補資金原則上參考其對地方經濟社會的貢獻按照企業資源利用績效評價標準分類情況進行分檔兌現;企業同一或相近項目按就高原則只能申請一項扶持;企業同一項目已享受我市政策支持的,可同時積極爭取上級政策資金扶持。

    第三條  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使用應當符合“產業強市”戰略、國家和省市產業轉型發展政策導向,符合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遵循擇優扶持、公開透明、規范有效、績效評價、跟蹤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職責分工

    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制訂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負責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執行;負責制訂和發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或通知,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組織專家評審,負責項目立項并確定資金使用計劃,及時申請撥付資金;對專項資金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審查和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負責專項資金指標下達;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第二章  支持范圍和支持標準

    第五條  支持對象

    我市行政區域內(含靖江園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不含委托項目);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或項目應當符合當年度申報指南或通知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第六條  支持范圍

    專項資金具體支持以下范疇:

    (一)支持企業裝備提升。

    (二)支持融資擔保企業發展。

    (三)支持企業智能制造。

    (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五)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六)支持軍民融合產業。

    (七)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八)支持淘汰關停,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

    (九)支持大企業集團提升經營業績,鼓勵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

    (十)支持公共服務平臺、企業集聚發展和基地建設。

    (十一)支持企業舉辦、參加各類展會。

    (十二)其他相關費用:

    1.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重點支持的項目。

    2經市委市政府領導批準的其他相關活動和重要事項的費用。

    3.與本級及上級項目相關的評審、審計等費用。

    4.淘汰落后產能、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等工作中組織開展核查、評估、購買第三方服務、聘請專家等費用。

    第七條  申報條件

    按當年度申報指南或通知執行。

    第八條  支持標準

    (一)企業裝備提升

    1.對當年完成技術裝備投資500萬元以上,屬于我市鼓勵發展的新能源、集成電路、高端裝備、生物醫藥、5G通信、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領域項目,根據評審結果最高按照當年完成技術裝備投資(不含稅)的10%進行分檔補助,單個企業及單個項目累計補助資金最高1000萬元;

    2.對當年完成技術裝備投資800萬元以上的高端紡織服裝、金屬新材料、石化新材料等先進制造業項目,最高按照當年完成技術裝備投資(不含稅)的5%進行補助,單個企業及單個項目累計補助資金最高500萬元。

    (二)融資擔保項目

    對具有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資質的擔保機構,年末擔保余額8億元以上、擔保戶數100戶以上且擔保倍數超過3倍以上的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當年設立以服務中小微企業為主要業務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擔保費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進行扶持,其中(1)對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市域范圍內為中小微企業開展的擔保業務,按照實際年化擔保費率低于1.5%的差額予以3%的補貼;(2)對融資性擔保機構按照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按照不超過新增計提額的10%予以補貼。單個融資性擔保機構年度扶持總額最高100萬元。

    (三)企業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軍民融合產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淘汰關停、大企業集團提升經營業績、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獲評公共服務平臺和企業集聚發展及基地的、以及企業舉辦和參加各類展會的項目按照“產業強市30”相關政策執行。

    第三章  執行流程和決策機制

    第九條  申報指南編制及發布

    按照市產業發展要求,市工信局發布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或通知,明確年度支持方向、重點及支持項目要求。

    第十條  項目申報及受理

    (一)項目申報原則上實行網上申報和管理(榮譽和資質類除外),凡符合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在“江陰市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申報和服務平臺”進行申報、受理和管理,未通過平臺系統申報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支持。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同時遞交紙質申報材料至所在鎮、街道、園區業務主管部門。各業務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并出具推薦意見,會同級財政部門將材料上報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負責對各鎮、街道、園區推薦上來的項目進行申報資格復審和信用核查。榮譽和資質類項目推行“免申即享”,由市工信局根據相關文件或證書直接確定獎補名單并導入系統。

    (二)不適用網上申報的項目,實行線下申報和管理,各鎮、街道、園區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對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并出具推薦意見,會同級財政部門將紙質材料上報市工信局。市工信局負責對各鎮、街道、園區推薦上來的項目進行申報資格復審和信用核查。

    第十一條  項目評審及確定。

    市工信局負責制定項目評審方法,明確評審標準和規范,視情況組織實施專家評審、現場考察或專項審計等工作。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及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報市財政局,并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對審批通過的扶持項目通過政府網站和市工信局微信公眾平臺向社會公示(不宜公開的除外),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由市工信局重審,市工信局認定異議屬實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申請單位。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撥付

    對公示無異議及重審確定的項目,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行文確定下達資金撥付計劃,由市工信局按照有關規定直接將資金撥付到企業。

    第四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事項外,市工信局必須依法公開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等相關情況。

    第十四條  績效評價

    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或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做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市工信局每年負責對上一年度的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自評,并將績效評價結果報送市財政局。

    市財政局視情況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資金使用績效進行重點評價??冃гu價和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政策調整和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審計監督

    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并接受市人大和社會監督,確保專項資金規范、安全、有效運行。

    第十六條  責任追究

    企業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拒絕配合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市工信局取消或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對違反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理。

    受委托的第三方和專家在項目審計、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資金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其政府資金項目審計、評審、評估等資格,列入不誠信中介機構和人員。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信用管理

    對在項目申報和實施事中事后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列入失信“黑名單”,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失信行為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710號)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取消該企業五年內申報各級各類扶持資金項目。

    第五章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211日起施行,《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智能制造)實施細則》(澄工信發〔202024號)、《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管理實施細則》(澄工信發〔202046號)、《江陰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小微、服務型制造)管理實施細則》(澄工信發〔202050號)、《江陰市淘汰落后產能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澄財工貿〔20208號)同時廢止。本實施細則實施前已經確定的項目,按照原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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