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2-01451 | 生成日期 | 2022-05-31 | 公開日期 | 2022-06-21 |
文件編號 | 澄政規發〔2022〕2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意見 |
主題(一級) | 衛生、體育 | 主題(二級) | 衛生 | 關鍵詞 | 農村,計劃生育,意見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關于江陰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的實施意見 |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75號)、《無錫市人民政府批轉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財政局關于無錫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錫政發〔2005〕209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
具有本市戶口,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規定離退休待遇(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生育或收養的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居民:
1.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養一個孩子的夫妻;
3.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規定、經批準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夫妻。
二、獎勵金標準
取得獎勵資格的,獎勵金為每人每月80元。本獎勵金不影響獎勵對象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和“五保戶”待遇等其他政策性優惠和補助。
三、獎勵對象資格認定
1.本人提出申請,到戶籍地村(社區)填寫《江陰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申報表》,村社區協助核驗相關材料。
2.村(居)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將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張榜公示10天,無異議的報相關鎮(街道)、開發區。
3.相關鎮(街道)、開發區對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確認后將獎勵對象名單發至村(社區)張榜公示10天;獎勵對象最終確認后,將其人員信息錄入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信息平臺,并每年對獎勵對象進行年審;經審核確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材料并做好解釋工作。
四、獎勵對象資格注銷
1.死亡的;
2.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3.戶口遷出本市的;
4.到國(境)外定居的;
5.再生育子女或收養子女的。
五、資金來源和資金管理
(一)資金來源
本獎勵金按現行財政體制,高新區、臨港經濟開發區(夏港街道、申港街道、利港街道、璜土鎮)財政自行承擔,南閘、云亭街道納入市級預算,其余鎮(街道)由市鎮(街道)財政按照4:6比例分別承擔,此項資金納入市、鎮(街道)、開發區年度財政預算,以確保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順利實施。
(二)資金管理
1.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預算決算、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及時足額將獎勵金市級承擔部分撥付到相關鎮(街道)。
2.市衛生健康委依托江蘇省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信息平臺,定期進行數據匯總分析,及時反映獎勵對象數量變化和專項資金的需求及管理情況。
3.相關鎮(街道)、開發區與獎勵金代理發放機構簽訂委托發放協議,提供獎勵對象發放名單和注銷名單,及時足額將獎勵金撥付到代理發放機構。
4.代理發放機構根據相關鎮(街道)、開發區提供的名單,將獎勵金足額發放到獎勵對象個人賬戶,或停止發放被注銷獎勵資格人員的獎勵金。
六、資金發放方式
獎勵金每年發放一次,于7月發放。獎勵金的發放與終止均以半年為結算單位:1月1日—6月30日年滿60周歲的享受全年獎勵金,7月1日—12月31日年滿60周歲的享受半年獎勵金。1月1日—6月30日注銷獎勵資格的享受半年獎勵金,7月1日—12月31日注銷獎勵資格的享受全年獎勵金。
七、評估與檢查監督
1.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江陰市集成改革的任務要求,認真履行“放管服”的職能,加強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把握政策,做好日常管理監控工作。
2.財政、審計部門對獎勵對象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制度運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工作中出現把握政策不嚴、弄虛作假、配套資金不到位、資金管理不善等重大問題、影響獎勵制度實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八、附則
1.符合本實施意見規定的“獎勵對象”條件的城鎮居民,參照本實施意見規定享受獎勵金。
2.本實施意見由江陰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3.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督幨腥嗣裾P于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的意見》(澄政發〔2005〕98號)同時廢止。
江 陰 市 人 民 政 府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關聯解讀: 《江陰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的實施意見》文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