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3-00232 | 生成日期 | 2023-01-19 | 公開日期 | 2023-01-19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面向企業法人,面向社會團體,面向公務員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通知 |
主題(一級)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主題(二級) | 物價 | 關鍵詞 | 規劃,經濟,價格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質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1〕55號)精神,結合我市供水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現進一步明確有關收費項目與標準。 |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質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1〕55號)精神,結合我市供水經營服務性收費情況,現進一步明確有關收費項目與標準如下:
一、供水企業接收二次供水設施時,根據《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規定,向建設單位收取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仍實行政府定價,按照《關于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壓供水設施建設費和運行維護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澄價發〔2008〕90號)執行。(詳見附件1)
二、其余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供水企業要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實行明碼標價。實施服務和收費,應當本著“自愿委托”的原則,并簽訂好服務協議。
三、供水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規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強制、變相強制收費。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向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