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4-01567 | 生成日期 | 2024-04-11 | 公開日期 | 2024-04-11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人民政府 | |
公開形式 | 網站,公示欄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公告 |
主題(一級) | 國土資源、能源 | 主題(二級) | 土地 | 關鍵詞 | 鄉鎮,征地,住宅,城鄉,國土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內容詳見附件。 |
江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4〕55號
被征收土地 所有權人 |
申請用地總面積(公頃) |
||||||
總面積 |
按現狀權屬分 |
農用地 |
建設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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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 |
國有 |
面積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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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霞客鎮峭岐村第十八村民小組農民集體 |
3.1219 |
3.1219 |
0.0000 |
3.0664 |
2.3993 |
0.0000 |
0.0555 |
合計 |
3.1219 |
0.0000 |
3.0664 |
2.3993 |
0.0000 |
0.0555 |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陰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澄政規發〔2023〕7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澄政發〔2012〕38號)的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江陰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澄政發〔2012〕38號)、《江陰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補償安置辦法》(澄政規發〔2021〕1號)文件及各屬地鎮(街道)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錫政規〔2023〕4 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江陰市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本次土地征收以2024年4月9日為基準日,確定社會保障費用籌資標準和保障對象年齡段。